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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动态]全球高校信息化评价缺乏广泛测评实践

发布时间:2008-07-03 中国教育黄页 作者:

    目前,对国家和地区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等的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比较著名的如美国学者马克卢普、波拉特提出的信息化评价的测度理论与方法以及日本的信息化指数法等。相对而言,关于高校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无统一的高校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

    1、信息化评价国内研究现状

    与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信息化评价研究起步比较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家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何评价信息化建设对国家、企业和其他团体的影响愈发重要。在1997年的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国家信息化的定义:国家信息化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会议上提出了国家信息化的六要素:信息资源、国家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与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

    2001年7月29日,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研究提出了《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是根据我国国情,在国家信息化的六个要素中,选择最能反映各个要素水平的20项指标,依照国家、部门和地区已有和新增的统计报表,以及有关单位抽样统计获取的数据进行信息化水平的测度工作。相比较国外的信息化评价方法和理论,我国的《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具有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测算方法更加简单的优点。

    2、信息化评价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学者信息化评价的测度理论和方法

    1962年,美国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FritzMachlup)在《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一书中提出了知识产业的概念,提出用知识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反映美国知识产业的发展状况。到了1977年,美国学者马克尤里·波拉特(M.Porat)在《信息经济》一书中,基于马克卢普的理论,第一次系统提出信息经济的评测方法,建立了一个以信息部门占GNP(国民生产总值)比例为指标体系得测算模型,称为波拉特法。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将信息部门划分为一级信息部门(专指直接从事信息活动且直接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专指依附于其他部门,其提供的信息产品和服务不直接进入市场而是直接为所依附的部门提供消费的部门),并分别对其占GNP的比重和信息劳动者就业占总的劳动人口的比重进行测算。

    波拉特将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的GNP相加,就得到信息产业的国民生产总值GNP。

    马克卢普和波拉特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对信息经济进行了定量研究,其贡献在于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信息经济的测算理论和方法,通过是否进入市场交换为标准的信息产业划分方法比较清楚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是存在信息产业与信息化的界定问题,对信息化过程中的其他因素,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应用等的发展状况体现不足,计算比较复杂。

    日本的信息化指数法

    1965年,日本经济学家小松崎源首先提出信息化指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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